济人社字〔2021〕45号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下放我市职称管理服务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级职称资格认定”权限。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各县(市、区)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级职称资格认定工作,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单位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级职称资格认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二、下放“外地调入人员中级职称资格确认”权限。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各县(市、区)的外地调入人员中、初级职称资格,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确认。外地调入人员高级职称资格确认、市直单位的外地调入人员中、初级职称资格确认,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三、有关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有关职称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程序,推行“网上办理”和“即时办结”,切实提高职称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和便民化水平。各县(市、区)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当年度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级职称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1)和正式公布文件、外地调入人员中、初级职称资格确认汇总表(附件2)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纳入全市职称证书数据库,同时将数据上传至“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定期组织对下放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政策的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中级职称资格认定汇总表
2.外地调入人员中、初级职称资格确认汇总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