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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
发布日期:2021-05-24 12:15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内容

单位名称:济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济宁市创业指导中心)

住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社综合服务中心A区5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就业补助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事务工作;开展就业、创业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调查、统计等事务工作;负责失业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工作;承担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定代表人:王著华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536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单位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济宁市创业指导中心)。

第三条本单位住所是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社综合服务中心A区5楼

第四条本单位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

负责就业补助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事务工作;开展就业、创业经办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创业培训等服务工作;负责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工作;负责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调查、统计等事务工作;负责失业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工作;承担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指导工作;承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主任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修改章程;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 办党总支或主任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条根据济编办《关于调整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财务科、就业服务科、失业服务科、就业培训科、创业指导科 创业担保贷款服务科、农民工服务科、统计信息科等9个内设机构。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鲁价费发〔1999〕38号、城镇劳动者失业证工本费、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工本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三条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财政、审计、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2007年12月30日主任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依法年度检验检查的信息内容

2020年度,济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实施援企稳岗保就业。创新开展“政策敲门”行动,推行“无申请办理”模式,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多项政策,通过大数据比对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无需申请,直接兑现,相关做法被“省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山东新闻联播》《央广网》等刊载报道。1—12月份,全市发放稳岗返还资金1.82亿元,惠及7069家企业,稳定就业岗位39.7万个。搭建失业登记、失业补助金申领线上服务平台,畅通失业人员求助渠道,全年发放失业补助金1.15亿元。

(二)扩展技能培训助就业。疫情期间,依托5家线上平台开展线下职业技能培训,有序推进线下职业技能培训开展,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提升培训质效。指导县(市、区)根据地方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开展柳编草编、服装纺织、小龙虾烹饪等特色职业(工种)培训,提升培训与市场的匹配度。推行以工代训补贴,发放全省首笔以工代训补贴,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率先与邮政管理部门联合印发《支持邮政快递业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指导成立济宁市高新邮管职业培训学校,全力支持邮政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9月份,全省邮政系统推广济宁做法,并向国家邮政局专题汇报。截至12月底,全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9.23万人,完成任务(8.7万人)的221%,为1509家企业发放以工代训补贴1.07亿元。

(三)鼓励支持创业扩就业。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新开发创业担保贷款“电子地图”,向创业者推送最近服务网点,增强贷款便利度,相关工作做法被省委经济运行指挥部、省就业领导小组在全省推广。12月10日至11日,全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试点工作观摩交流活动在济宁召开,我市就创业贷款“一站式”服务做了典型发言。1-12月份,发放创业担保贷款35.25亿元,同比增长165.22%,扶持个人1.9万人、企业257户。强化创业培育辅导,在今年举办的“第五届山东省创业大赛”中,我市斩获7个奖项和优秀组织奖,获奖总项和分项均居全省第1位,其中特等奖1名,并代表省参加全国创业大赛,荣获全国创新组三等奖。10月28日至11月10日,分两批举办济宁市第四期“雏鹰计划”创业训练营。11月5日至11月14日,举办2020年创业师资培训班,邀请四位国家级创业导师作为授课讲师,共培训出58名创业导师。12月24日,成功举办2020济宁市第二届中小微企业家“创·赢未来”高峰论坛。今年,我市还有4个县(市、区)、6个乡镇获评省级创业型城市、创新型乡镇,总量和分项均居全省第1位。

(四)抓好重点群体促就业。在全省率先实施“促进重点群体就业专项行动”,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3类群体分类指导,通过实施技能提升、供需对接、岗位开发、创业扶持4项措施,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精准帮扶。一是针对就业困难人员。新开发储备公益性岗位1100余个,兜底安置“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困难人员。1-12月份,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4287.26万元、社会保险补贴9101.69万元,惠及就业困难人员2.47万人。二是针对农民工。在全省首家出台《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的意见》,同时结合乡村人才振兴战略,面向返乡留乡农民工招募“乡村振兴合伙人”,邹城市创新建立村级劳务中介,鼓励引导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

(五)优化服务稳就业。坚持多措并举、精准发力,结合第四季度就业创业服务攻坚季质效提升季“双季”行动,集中攻坚稳就业,优质服务保民生。一是持续开展重点群体就业专项行动,分类建立《重点群体就业需求台账》,对特殊就业困难人员,制定个性化帮扶方案,开展“送岗位、送信息、送服务”活动,累计摸排各类重点群体4530人,各类企业提供需求岗位43069个。二是优化人社专员服务机制。先后设立468名人社服务专员,对重点企业、重大项目实行24小时用工保障,动态调整服务对象,积极对接5601家企业,解决用工2.5万人。分类印制人社政策大礼包,聚焦就业政策、技能培训等专项工作,组织开展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等活动。

(六)突出抓好就业扶贫工作。实施就业创业扶贫攻坚行动,对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年龄范围内的贫困劳动力人员进行帮扶,2020年全市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948人,其中公益性岗位安置355人,组织技能培训863人;大力扶持就业扶贫车间发展,全市23家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就地就近就业181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工作要求,把劳务扶贫协作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力协助重庆市万州区脱贫攻坚。2020年,“点对点”组织万州贫困劳动力来济宁就业44人,帮扶万州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283人,开展技能提升培训346人。

(七)强化失业风险应对。通过“信息系统提取”“监测企业直报”“人社服务专员入企调查”等3种方式对全市企业用工情况进行监测,防范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成立失业风险应对专班,分类制定应对预案,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设立500万元的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着力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及时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今年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工作造成了严重冲击,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始终坚持把“稳就业”“保居民就业”作为紧要政治任务,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持续减负稳岗扩就业,全市就业形势总体稳定、稳中向好。1-12月份,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99万人,提前超额完成省定任务目标(6.05万人);12月底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2.31%,低于4.5%的省定控制线。相关创新做法被省委经济运行指挥部、《大众日报》《山东新闻联播》等刊载报道。突出抓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深入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在包保社区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邀请有服务志愿的商家为社区居民进行免费理发、手机贴膜及清洗眼镜等服务。疫情期间,为充分发挥就业创业政策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作用,多次组织“战疫情 促复工”党员志愿者就业创业政策宣讲会,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起了积极作用。主动与联建村对接,帮助解难题、解民忧,于春节及国庆等节日定期看望生活有困难的老党员和贫困户并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物资;积极宣传创业就业相关政策,为联建村部分村民落实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在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上出实招、见实效。根据退休党员年龄大、身体弱、参加组织活动不方便等特点,总支安排专人对接管理,通过打电话、定期上门谈心等方式经常同退休党员保持联系,及时传达党内文件精神,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虽然,2020年中心领导班子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受新冠肺炎疫情、中美贸易摩擦、环保治理、产业转型升级等多重因素影响,我市就业工作仍面临较大压力,我们的工作距离上级领导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比如就业政策门槛还需要进一步降低、就业服务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就业培训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2021年,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领导班子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稳就业”这一工作主线,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更加积极地改进、完善、提高各项工作水平,深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四、济宁市就业办公室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济宁市创业指导中心)

实有编制数: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