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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8 14:45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团委、妇女联合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行业协会,各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意见》(济人社发〔2016〕66号),大力弘扬和传承劳模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济宁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7〕15号)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职业技能大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2021年全市计划组织开展市级职业技能竞赛64项,其中济宁市第二届“乡村振兴”职业技能竞赛等10个竞赛项目为市级一类竞赛(附件1);全市电商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等54个竞赛项目为市级二类竞赛(附件2)。

二、奖励措施

1、对获得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和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可按照相关要求推荐申报“济宁市技术能手”,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定后,颁发奖励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职业(工种)第一名的选手,符合条件的可推荐申报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相关表扬项目。

3对获得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2名,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第1名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可破格申报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4、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优秀获奖选手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

5、符合条件的参赛人员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成绩两项成绩均达到合格以上的,可按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有关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并颁发相应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规范实施竞赛活动。各竞赛主办单位要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和各地对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求,按照《济宁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竞赛活动,确保各项竞赛活动操作规范、取得实效。各竞赛主办单位、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须于竞赛前30日,将竞赛实施方案、竞赛技术文件和开展竞赛的通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竞赛结束后30日内,将竞赛工作总结及竞赛结果公布文件等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切实提升竞赛工作质量。各竞赛主办单位要认真制定竞赛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命题,保证竞赛技术工作质量;要健全竞赛质量监督保证制度,确保竞赛活动安全有序、公平公正;要适时进行总结,分享展示竞赛成果经验,推动竞赛所涉领域技术创新和技能水平提升;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勤俭办赛,确保竞赛健康有序发展。各竞赛活动须于12月15日前完成。

(三)大力开展竞赛宣传活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以及各竞赛主办(承办)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技能竞赛宣传活动。要宣传技能竞赛在促进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和激励方面的重要作用,宣传技能竞赛服务企业发展、服务一线技能劳动者的宗旨,树立技能人才成长成才典型,引领广大劳动者立足本职,钻研新技术、掌握新技能、争创新业绩,带动更多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

  人:孙志远

联系电话:2967398

电子邮箱:rsjzynljsk@ji.shandong.cn

 

附件:1.2021年度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10项)

2.2021年度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54项)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教育局      


济宁市总工会               共青团济宁市委             济宁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5月25日


附件1 2021年度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10项).doc

附件2 2021年度市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54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