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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考试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发布日期:2021-05-31 15:29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人事考试中心政事权限清单
事项类别政事权限关系事项名称主要内容实施依据备注
党建工作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1.党的领导    1.领导事业单位党的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党组织正常行使职权;
    2.对事业单位党的工作的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并督促实施;
    3.督促事业单位完善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组织设立按规定指导事业单位做好党组织的设立、撤销、改组等工作。《中国共产党章程》。
3.换届选举    1.对事业单位报送的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进行审批。
    2.按规定对事业单位党组织选举的代表名额进行审批,对委员会委员人选进行审查。
    3.对事业单位党组织按规定选举产生的领导班子组成人员进行审批备案。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4.党员发展按规定做好对事业单位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备案、预审、审批等工作。《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5.党费管理    1.按规定上解事业单位党费;
    2.根据事业单位年度党费使用计划和实际需要,对事业单位党组织给予经费支持;
    3.按照党务公开有关要求向事业单位党组织通报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6.巡察监督按规定对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及党建、党风党纪、换届选举等情况进行巡察监督。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1.党的领导    1.接受局机关党委的领导,执行机关党委的决定;
    2.健全完善事业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支持群团组织依规依章程开展工作。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2.组织设立提出设立党组织的动议,制定方案,向局机关党委提出申请,根据局机关党委批复做好党组织设立相关工作。《中国共产党章程》。
3.换届选举    1.向局机关党委报送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
    2.按规定提出事业单位党组织选举的代表名额及委员会委员人员,报局机关党委进行审批审查;
    3.按规定选举产生领导班子组成人员,报局机关党委进行审批备案。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4.党员发展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政审、纳新、转正等工作,按规定做好向局机关党委备案、预审、审批等工作。《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5.党员教育严格落实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做好日常性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1.《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
    3.《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及我省实施意见。

6.党费管理    1.按规定向局机关党委上解党费;
    2.向局机关党委上报年度党费使用计划,请求给予经费支持;
    3.按照党务公开有关要求,了解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7.巡察监督配合局机关党委做好对事业单位的巡察,并对巡察中反馈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1.《中国共产党章程》;
    2.《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干部人事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1.科级干部任免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统筹谋划;科级干部任免方案的研究制定,与市委组织部沟通;科级干部任免的组织实施,包括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公示、任职、备案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人员聘用科级以下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的实施;审核单位岗位竞聘方案;对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员情况予以审核,上报备案。    1.《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2.《山东省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办法》;

3.岗位设置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按照有关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并按规定提交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1.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2.《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3.《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4.人员兼职在核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内,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核、批复兼职申请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1.《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

5.教育培训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按照授权组织岗前培训的公共科目培训,组织岗前培训的专业科目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或专项培训;对事业单位开展培训工作进行监督,制止和纠正违反培训规定的行为。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
    2.《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3.《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6.公开招聘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1.根据所属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制定公开招聘方案,报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后,发布招聘信息;
    2.承担公开招聘报名审核、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工作;
    3.集体研究,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4.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5.对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提出聘用意见;
    6.对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
    4.《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
    5.《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7号);
    6.每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市属事业单位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7.人员考核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1.按规定开展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平时考核;
    2.制定考核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3.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
    4.对拟确定的考核结果在所属单位公示,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5.将考核结果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6.按照权限,受理对所属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的申诉。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7〕45号);
    4.每年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发布的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8.人员奖励    1.制定定期奖励或及时奖励工作方案,按照奖励工作权限提出申报,并予以公布;
    2.提出奖励建议名单;
    3.按照奖励工作权限进行审批;
    4.对按照奖励权限应由主管部门作出的奖励决定,在主管部门管辖范围内对拟奖励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作出奖励决定并予以公布;
    5.在作出奖励决定之日起1个月内,将奖励决定原件报送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
    2.《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8〕4号文件做好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8号)。

9.人员调配干部调入单位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在编制职数、调配事由、人选条件等方面和动议酝酿、档案审核、组织考察、集体研究等环节,严格落实有关政策规定,履行领导把关作用,防止发生违反干部工作政策的问题,避免造成各种不良影响。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确定拟调入人选,向调出单位发商调函。调出单位复函同意后,向调配审批机关报送统一制式的调配材料。    1.《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鲁组发〔2014〕65号);
    2.《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10.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1.集中保管所属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人事档案;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档案专项审核、任前档案审核及新增人员档案审核等工作;
    3.对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业务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
    3.《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
   

11.用编进人计划汇总、审核、报送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关于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1.科级干部任免配合做好科级干部任免的民主推荐、考察等工作。《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2.人员聘用科级以下管理岗位人员、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岗位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制定岗位竞聘方案,成立相应的聘用工作组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竞聘,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备案,签订聘用合同,开展聘期(年度)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续签(变更、中止、解除)聘用合同。    1.《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2.《山东省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办法》;
   

3.岗位设置    1.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在岗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有关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综合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提出各类岗位的设置数量和层次;
    2.根据批复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工作任务、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
    1.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2.《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3.《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4.人员兼职在核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内,根据行业特点、工作需要和本人申请,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核、批复兼职申请并按规定进行备案、管理    1.《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
   

5.教育培训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按照授权组织岗前培训的公共科目、在岗培训的专业科目培训,组织岗前培训的专业科目培训、转岗培训或专项培训。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
    2.《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
    3.《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6.公开招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
    1.根据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向主管部门提出招聘计划建议;
    2.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人员招聘工作。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
   

7.人员考核
    1.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人员考核工作;
    2.对拟确定的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档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3.经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兑现相关待遇;
    4.受理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
    3.每年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发布的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8.人员奖励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人员奖励工作。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
    2.《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转发人社部规〔2018〕4号文件做好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8号)。

9.人员调配配合主管部门完成人员调配工作。    1.《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鲁组发〔2014〕65号);
    2.《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10.干部人事档案管理    1.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报送工作,及时更新维护干部个人信息;
    2.配合局人事科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有关工作。
   
    1.《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中组发〔2009〕12号);
   
   

11.用编进人计划根据单位编制员额和岗位空缺情况,向主管部门报送年度用编进人计划。《关于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
市委组织部综合管理职责干部管理按程序对科级干部任免进行事前沟通、事后备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市委编办综合管理职责机构编制管理按程序核定、调整主要职责、事业编制、领导职数,审核用编进人计划,办理出入编手续;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1.《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
    2.《事业单位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山东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职责人事管理按程序核准备案岗位设置、公开招聘方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核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备案公开招聘、竞聘、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结果,参与审核用编进人计划。    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
    3.《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
    5.《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
    6.《关于健全完善机构编制人员与经费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的意见》。

收入分配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1.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审核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统筹合理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对绩效工资分配进行监督和指导。

2.工资统一发放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业务,并报批。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1.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起草中心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
    1.《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工资统一发放    1.按规定做好工资福利发放工作;
    2.本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薪级、津补贴、参加工作时间、工龄发生变动后,由单位填报工资业务,报主管部门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综合管理职责工资福利管理会同市财政局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负责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     1.《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138号)
财务资产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1.预算管理    1.审核所属单位编制的年度预算草案;
    2.调度督促所属单位预算执行;
    3.审核所属单位编制的预算绩效目标,指导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2.决算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管理    1.负责所属单位编报的年度部门决算审核、批复和公开督导;
    2.审核所属单位编报的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1.《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2.《预算法》;
    3.《预算法实施条例》;
    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5.《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6.《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7.《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3.财务管理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1.《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4.政府采购管理    1.审核所属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
    2.调度督促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执行工作。
    1.《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5.内部审计管理    1.指导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2.对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

6.资产综合管理    1.指导监督各单位做好资产综合管理工作;
    2.对所属单位资产管理绩效进行评价;
    3.对所属单位资产年报、月报进行审核汇总。
    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7.资产处置按资产管理规定审核单位资产处置申请。
8.资产清查核实    1.指导监督单位开展资产清查;
    2.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1.预算管理    1.按财务管理相关规定,提报年度预算收支情况。
    2.执行年度预算,申请各项年度预算支出。
    1.《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2.决算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管理    1.负责部门决算编审、报送和公开;
    2.负责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
    1.《预算法》;
    2.《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4.《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
    5.《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6.《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
3.财务管理按财务管理规定核算费用情况,合理合规申请费用结算。    1.《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4.政府采购管理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承担采购意向发布,提报、调整采购建议书,签署委托协议,组织论证、招标采购,答复质疑,发布中标公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等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执行流程图的通知》;
    4.《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通知》;
    5.市财政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6.市财政局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5.内部审计管理按照内审相关规定,配合主管部门内审工作,完善规范单位内审工作流程。
6.资产综合管理申请资产采购,做好资产验收、入库出库登记、折旧核算等综合管理工作。
7.资产处置按照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根据资产处置批复文件,做好资产划转、调拨、报废、核销相关工作。

8.资产清查核实做好资产数量、性能、状态日常清查工作。
市财政局
    综合管理职责
资产财务管理按程序审批资产处置、政府采购、年度预决算,复核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
    3.《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组织执行流程图的通知》;
   
业务运行主管部门举办监督职责对市人事考试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1.指导市人事考试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
    2.对市人事考试中心业务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济室字[2019]44号)
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职责组织全市人事考试工作    1.参与编制全市人事考试规划、制定年度人事考试计划并实施。
      2.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考试的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支一扶”考试的相关事务工作。
    3.负责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及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4.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和考试题库建设与管理事务性工作。
    5.开展人事考试研究和公务员考试测评方法研究应用工作。
    6.为县(市、区)人事考试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7.承担人事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工作。
    8.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中心三定方案
相关部门管理职责为我市人事考试中心工作提供支持和配合人事考试工作中,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保密部门需要给予相应的支持和配合。济宁市人事考试规定(济政办发[2011]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