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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市属青年见习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6 15:48 浏览次数: 字号:[ ]

市直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扩大见习规模,提高见习质量,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函〔2018186号文件组织实施全省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72号)、济宁市人社局等6部门《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26号)、济宁市人社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121号)和《济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813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市属青年见习基地评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依法在我市有关部门办理了工商注册或进行了法人登记,且在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配套的见习管理制度,能够对见习人员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

3具有一定的见习场所,能够提供一定数量适合见习人员的岗位,具有较为完备的教培体系和师资力量,能够按实际需求进行岗位培训,满足相关实践教学的需求,有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

4见习基地各项指标应达到小型或以上企业规模,稳定经营3年以上,原则上每年招用见习人员应在10人以上、留用率达到70%以上;

5具备健全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能够对见习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

6能够按规定为见习人员提供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自觉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就业见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申报材料

1、《济宁市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和申请报告(均需加盖公章、各一式二份);

2、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包括企业盈利情况证明材料;

4、单位简介及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

5、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说明;

6、健全可行的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认定程序

1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自身的条件和需求,518日(星期二)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提出设立青年见习基地申请。申报材料纸质版寄送至省运会指挥中心E0757房间,电子版发送至jycjk@ji.shandong.cn

2资料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按照《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26号)规定的条件,对书面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步意见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责任

3实地评审。对通过资料初审的申报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人员对见习场地、培训条件、师资情况以及经营管理状况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形成实地评审意见。

4公示认定。对拟认定为市属青年见习基地的,在“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认定为青年见习基地

 

联系电话:29679152967939    

 

附件:济宁市青年见习基地申报表.doc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5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