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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2020年度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9 18:32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全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全市民办职业培训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劳社〔2004〕50号)和《关于印发〈济宁市民办社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劳社函〔2008〕45号),现就做好2020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0年12月31日前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审批部门批准设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均须参加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依法办学情况。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按照审批机关许可的培训类型和层次办学情况;是否存在异地办学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转包培训等情况。

(二)学校管理情况。包括学校章程、行政管理、党组织建设、教学管理、学籍档案管理、教师管理、资产和财务管理(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安全卫生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招生广告是否如实、是否备案等;是否按规定和标准及时办理学生收、退费情况;有无重大教学事故和涉嫌非法集资、社会投诉等情况。

(三)办学条件情况。包括举办者资格、校容校貌、办学场地、设备设施、管理队伍、师资队伍、经费保障是否与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相适应等。

(四)办学效果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学校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增强服务意识、社会评价等。

(五)资产与财务管理状况。重点检查举办者有无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学校收费是否符合备案规定;是否按规定收费,有无未清退的应退学费和其他收费,是否按规定管理使用教育经费;依法交纳税费等情况。

(六)安全管理情况。学校安全领导机构建设情况,建筑、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各项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是否对教职员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七)党组织建设情况。是否按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做到党的活动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八)其他工作开展情况。是否按时上报月度、年度统计报表等。

三、年检程序

年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年检。年检采取听取情况汇报、调查座谈、查阅材料、现场查看、综合评估等方式,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工作情况,对被年检的机构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年检工作结束后,由县(市、区)统一将年检结果面向社会公布,并报同级行政审批部门备案。

四、年检结果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条件达到规定的设置标准要求,在2020年度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照章程开展教学活动,管理规范,未发生违法违规情形的,认定为“年检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①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②办学场地、设备设施等未达到规定标准的;

③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

④未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资产管理混乱的;

⑤群众来信和投诉较多,办学条件差、教学管理混乱以及发生其他违法办学行为的;

⑥未经审批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名称、培训层次、培训类别、举办者、办学地址等违规办学情况的;

⑦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的;

⑧发布未经审批机关备案或者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招生简章或者广告,存在违规招生、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的;

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规定接受年检的;

⑩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3、限期整改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整改报告进行复查评定并出具意见。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认定为“年检不合格”。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周密组织,加强与同级行政审批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好本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年检工作,要建立问题台账,指导存在问题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整改或对违法职业培训机构予以取缔

2、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程序抓好年检工作,防止走过场、走形式,确保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全覆盖年检期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抽调人员组成若干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进行年检情况专项督查。

3、县(市、区)年检工作应于2021725日前完成,730日前年检工作情况汇报和《2020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情况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备案。

联系电话:2967398,邮箱:rsjzynljsk@ji.shandong.cn

 

附件:2020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情况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625

2020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