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济宁市尚亿源美美容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郭若男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1〕第349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支付拖欠的2021年1月份工资;2、确认2018年12月17日到2021年3月24日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3、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1年7月19日10时3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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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