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济宁市雅韵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褚福海申请你单位支付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25日的工资一案。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济劳人仲案字[2021]第113号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三十条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被申请人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申请人2019年12月10日至2019年12月25日的工资1806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205室 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