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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2021年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申报工作
发布日期:2021-07-13 09:02 浏览次数: 字号:[ ]

根据省、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作要求,按照《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管理办法》(鲁人社字202171号,以下简称《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市启动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范围内依法注册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可申报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中央、省驻济企业和属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企业所在县(市、区)参与评价。

二、实施步骤

(一)自评申报(725日前)。各企业和工业园区按照《省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DB37/T 4077-2020)和《省级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标准》(DB37/T 4076-2020)(以下简称“两项标准”)开展自我评价并履行相应民主程序,按照《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上报至所在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二)县级初审(815日前)。各县(市、区)收到单位申报材料后,将按照两项标准和《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走访、调研座谈、调取系统数据等方式了解申报单位真实情况,进行测评打分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初审意见,将得分80分及以上的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至济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三)市级复审(831日前)。济宁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核验,并按照省级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满意度民主测评,将复审合格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

(四)调查评估(1031日前)。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根据组织评价的结果,对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调查评估。调查评估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查两种方式进行,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初审,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共同进行终审。

(五)公示公告(1130日前)。调查评估结果与组织评价得分相符的,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认定为“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告,并颁发认定证书。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企业和工业园区要按照两项标准和《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评价程序和时间节点报送材料。在评价过程中,出现两项标准中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之一或发现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得评价认定的取消评价资格,并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附件:1.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表

           2.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申报表

 

各县(市、区)联系电话及通信地址

序号

县(市、区)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1

任城区

5661312

济宁市任城区琵琶山北路任兴商务中心B312

2

兖州区

3413580

济宁市兖州区龙桥街道扬州南路众创大厦8819

3

曲阜市

6657591

济宁市曲阜市春秋路13号曲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邹城市

5256136

济宁市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7730

5

泗水县

4365368

济宁市泗水县中兴路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1号窗口

6

微山县

8268771

济宁市微山县奎文路38号微山县人民政府一楼东头

7

鱼台县

6228681

济宁市鱼台县湖陵四路59号人力资源市场

8

金乡县

8706097

济宁市金乡县光明路人防大厦1302

9

嘉祥县

6987003

济宁市嘉祥县为民服务中心101003

10

汶上县

7216836

济宁市汶上县城泉河路815号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

梁山县

7366796

济宁市梁山县忠义路1号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高新区

7812961

济宁高新区海川路8号产学研基地D3201

13

经开区

6990923

济宁市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6号楼26222

14

太白湖新区

6537217

济宁太白湖新区新城发展大厦A座一楼五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