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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引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受理条件

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范围人员,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40周岁、男50周岁及以上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登记失业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⑦失去土地人员;⑧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失地农民提供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或流转合同复印件

(二)现场办理:

1.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常住地登记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同时提供居住证; 

2.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提供丧偶或离异相关证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低保证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提供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证明材料失地农民提供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或流转合同复印件;

3.《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3份)。

、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个人登录”—“补贴服务”—“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失业登记人员携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到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申请认定经办机构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343234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办理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

现场办理地点: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济宁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表单及附件.docx

、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办事指引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咨询渠道和地址

县(市、区)

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

任城区

0537-5661638

住所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

兖州区

0537-3413791

住所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

曲阜市

0537-4497009

住所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

泗水县

0537-4229515

住所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

邹城市

0537-5116770

住所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

微山县

0537-8222434

住所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

鱼台县

0537-6227156

住所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

金乡县

0537-8771309

住所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

嘉祥县

0537-6868952

住所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

汶上县

0537-7217226

住所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

梁山县

0537-7368552

0537-7328080

住所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

高新区

0537-7813003

住所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

太白湖

0537-6537216

0537-6537218

住所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

经开区

0537-6990831

住所地乡镇(街道)为民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