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参加济宁市直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或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条件,或已丧失中国国籍的,或外国人在达到规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
二、申请材料
网上或现场办理:
方式一:1.死亡承诺书或职工死亡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2.户口簿或结婚证等证明继承人与死亡职工关系的材料;3.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4.《参保人员在职死亡一次性支付表》(一式两份)。
方式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承诺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审批表》。
三、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
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点击“一网通办”—站点切换至“济宁市”—在搜索框输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点击“进入办理”,根据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即可。
(二)现场办理:
市直管企业经办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手续;基金征缴事务科工作人员先进行初审、复审,复审无误后向申请人员反馈办理结果,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37565、0537-2937961
监督电话:0537-2937313
七、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人民政府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平台
(办理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专区B101-106号窗口。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1、《参保人员在职死亡一次性支付表》;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审批表》;
3、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4、《承诺书》;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在职)工作表单及附件.docx
九、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办事指引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