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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引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受理条件

市直企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且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城镇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灵活方式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

1.职工档案原件;

2.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3.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企业职工提供网上申报退休打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申报表》;

411寸照片(用于办理退休证)。

、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

1、企业登录济宁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点击退休一件事在网上为职工申报正常退休并打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申报表》;

2、市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为民服务中心1楼大厅申请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3、科室前台工作人员进行初审,主要审核档案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等信息并录入业务系统,初审完成后转科室负责人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按照退休一件事流程,系统自动推送到征缴岗处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补缴、退费、转移接续等情形的另行确定办理时限;发放临时待遇的视同办结。)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37318

监督电话:0537-2937313

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专区B101-106号窗口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办事指引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