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市直管企业离退休(职)人员或参保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有余额的,符合领取条件的直系亲属,包括祖父、父亲、丈夫,祖母、母亲、妻子,子、女,弟、妹,孙子、孙女。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
1.《济宁市企业参保职工死亡费用领取申报表》(4份);
2.直系亲属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认定直系亲属的原始资料,如户口本或档案;
(职工死亡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社保部门与民政部门信息共享系统能查询到火化信息的无需提供)。
三、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
1.市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直系亲属代表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
2.科室前台工作人员先进行初审,主要审核直系亲属代表人资格、死亡时间和个人账户余额,初审完成后转科室负责人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向申请人员反馈办理结果。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申领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37318
监督电话:0537-2937313
七、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专区B101-106号窗口。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济宁市企业参保职工死亡费用领取申报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退休人员)工作表单及附件.docx
九、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办事指引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