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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引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保人员因病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一、受理条件

企业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单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且经当地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

1.《济宁市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职)审批表》;

2.职工档案原件;

3.养老保险手册原件

4.居民身份证原件。

三、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工作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现场后由养老保险科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转科室负责人进行复审,初审、复审无误即时向申请人反馈办理结果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有补缴、退费、转移接续等情形的另行确定办理时限)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6798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七、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人社综合服务大厅2C208室。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专区B105B106号窗口。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济宁市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职)审批表

参保人员因病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工作表单及附件.doc

九、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办事指引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