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条件
企业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单位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2.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
1.《济宁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2.职工档案原件;
3.养老保险手册;
4.身份证原件。
三、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职工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后由单位初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携带申请材料报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审核(各县市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受理、初审,按周期集中上报),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市人社局于次月初在局网站集中公示10日,经双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已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由个人提交申请材料即可。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条件的,受理材料并集中公示10天后办理。(有补缴、退费、转移接续等情形的另行确定办理时限)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6798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七、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
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人社综合服务大厅2楼C208室。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专区B105、B106号窗口。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济宁市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参保人员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确认工作表单及附件.doc
九、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办事指引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