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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引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申领(含住院伙食补助费)

、受理条件

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费用联网结算。参保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救的,费用手工报销。

二、申请材料

(一)联网结算:向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出示1.工伤职工身份凭证(社会保障卡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济宁市“老工伤”人员确认表》;

(二)非联网结算:

1.《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门诊:门诊报销材料(门诊病历、门诊费用发票原件及对应的明细单)。

3.住院:住院报销材料(住院病案及医嘱单;出院病情诊断书及主要检查检验报告单,住院费用发票原件及汇总明细单)。

4.涉及第三人责任的,还需提供以下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

1)属于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的,需提供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属于遭受暴力伤害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遭受暴力伤害证明和赔偿证明资料;

3)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的,需提供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资料。

三、办事流程

(一)联网结算

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内即时办理。

(二)非联网结算

市直参保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携带申请材料至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工作人员受理并审核通过后拨付待遇。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37520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七、办理地点

非联网结算办理(邮寄)地点: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专区B101-106号窗口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人社综合服务大厅C114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申领(含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作表单及附件.docx

、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办事指引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