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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引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申领

、受理条件

职工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且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申领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更换)待遇。

、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1.身份证等有效身份凭证;2.《认定工伤决定书》;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辅助器具)

、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工伤人员(近亲属)携带申请材料至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办理,配置完成后现场报销。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37520

监督电话:0537-2937313

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工伤保险各辅助器具配置(更换)定点机构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办事指引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