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职工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且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申领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更换)待遇。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1.身份证等有效身份凭证;2.《认定工伤决定书》;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辅助器具)
三、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工伤人员(近亲属)携带申请材料至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办理,配置完成后现场报销。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时办理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37520
监督电话:0537-2937313
七、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工伤保险各辅助器具配置(更换)定点机构。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无
九、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办事指引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