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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引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

一、受理条件

市直办理完退休审批手续的企业职工或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

1、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确认表;

2、尚未申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确认表的,可提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退休申报表

三、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

1.市直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为民服务中心1楼大厅申请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手续;

2.科室前台工作人员先进行初审,主要比照业务系统审核职工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初审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打印后由市直管企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进行签字确认盖章,然后转科室负责人进行复审,复审无误后系统自动生成养老待遇发放数据。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规定时限:20个工作日内办结。(有补缴、退费、转移接续等情形的另行确定办理时限;发放临时待遇的视同办结。)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37318

监督电话:0537-2937313

七、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专区B101-106号窗口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九、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办事指引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