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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引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

一、受理条件

1.劳动者由于非因伤残或因病,在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一般需系统治疗一年以上);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其中,职工在用人单位养老缴费年限满10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

1.《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表》;

2.系统治疗一年以上的病历材料(恶性肿瘤患者除外)。需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包括入院记录、病例首页、手术记录、出院记录、癌症患者必须提供病理分析报告单及相关放化疗方案,加盖有效公章);属精神疾病的须有系统治疗5年的病历,慢性病须有系统治疗1年以上的病历。

3.属于复查鉴定的,除提供以上材料,还需提供病情发生变化的近期完整病历材料及初次鉴定结论通知书。

三、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

1.材料受理: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申请,工作人员现场即时受理。

2.审核: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发放收讫告知书;审核不通过的,告知原因,发放补讫告知书。

3.现场鉴定:鉴定人员根据网站公布的鉴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劳动能力现场鉴定(鉴定时间和地点提前3-5个工作日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4.结论送达。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人员鉴定结果,公示期为7公示期结束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职工参加养老保险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60日办结。(病情复杂的90日办结)。

承诺时限: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28个工作日办结。(病情复杂的45个工作日)。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37902

监督电话:0537-2937313

七、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专区B101-106号窗口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人社综合服务大厅C115室。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济宁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表(基本信息)》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请工作表单及附件.docx

九、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办事指引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