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可以申请借用或查阅相应流动人员存放的人事档案。
二、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1.经办人身份证(电子图像版);
2.人事档案材料查阅介绍信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函(电子图像版)。
(二)现场办理:
借阅档案的: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函》;2.经办人身份证;3.被借档人身份证件。
查阅档案的:1.查阅单位开具的查阅介绍信;2.经办人身份证。
三、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登陆“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个人登录”—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查)阅”办理—选择档案借阅或档案查阅,填写申请信息,其中,办理档案查阅的;上传电子图像版的经办人身份证和人事档案材料查阅介绍信;办理档案借阅的,上传电子图像版的经办人身份证和档案借阅申请函—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业务经办信用承诺书》”—提交申请即可。
(二)现场办理:按照对应的情形,携带相应申请材料到档案存放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即可。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933、0537-2967185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七、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办理网址: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二楼档案中心;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专区B107号窗口。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1.《人事档案材料查阅介绍信》;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借阅申请函》。
九、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办事指引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