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部门签订单位委托集体存档协议后,用人单位可申请办理本单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无工作单位的个人档案,本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委托存档。
二、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办理单位委托存档的:1.身份证(电子图像版);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文件(电子图像版);3.单位介绍信(电子图像版)。
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的:1.身份证(电子图像版)。
(二)现场办理:
办理单位委托存档:1.身份证;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录用文件;3.单位介绍信。
办理个人委托存档:1.本人身份证;2.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三、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个人登录”—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办理,选择单位委托或个人委托—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办理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的,上传电子图像版的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录用文件或单位介绍信;办理个人委托存档的,上传电子图像版的本人身份证—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业务经办信用承诺书》”,提交即可。
(二)现场办理:按照对应的情形,携带相应申请材料到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即可。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933、0537-2967185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七、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办理网址: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二楼档案中心;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专区B107号窗口。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1.《单位介绍信》;
2.《授权委托书》。
九、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办事指引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