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委托存档的流动人员,可以申请将其存放的人事档案转出。
二、申请材料
(一)网上办理: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电子图像版);
2.本人身份证(电子图像版);
其中属于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开具的辞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电子图像版)。
(二)现场办理:
1.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部门开具的调档函;
2.存档人(经办人)身份证;
他人代办的,提供存档人员授权委托书;属于单位委托集体存档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开具的辞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点击“个人登录”—点击“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出”办理—填写转出申请信息—上传电子图像版的调档函、本人身份证和原单位开具的辞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上述《业务经办信用承诺书》”,提交转出申请即可。
(二)现场办理:按照对应的情形,携带相应申请材料到同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即可。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933、0537-2967185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七、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办理网址: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二楼档案中心;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专区B107号窗口。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
九、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办事指引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