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定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丢失申请补发。
二、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
1.《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
2.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其中申请补办2006年之前取得中级资格及2004年之前取得高级资格的需同时提供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评审表》或《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呈报表》复印件1份和核准公布文件复印件1份)。
三、办事流程
(一)网上办理
已实行电子证书的证书补办,持证人可以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登录个人用户名、密码,自行打印补办。
(二)现场办理
原纸质证书的证书补办,按下列程序进行申请。
1.个人申报。个人向单位提出申请,据实填写《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
2.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审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材料真实性。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上报主管部门。
3.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
4.核准公布部门办理。经审核符合补发条件的,各县(市、区)核准公布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县(市、区)进行补发;各市直部门核准公布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核准公布部门进行补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公布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补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公布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呈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补发。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959
监督电话:0537-2967927
七、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链接: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办理网址:hrss.shandong.gov.cn/rsrc/ww/login_gg.html)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省运会指挥中心E0739室。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职称证书遗失补办个人承诺书》
九、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办事指引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