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我要办事 >个人办事 >社保服务 >现场办理

办事指引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暂停拨付

、受理条件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办理暂停发放待遇:失踪;被判刑服刑期间的;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死亡但必需减员资料不全的;未通过认证需进一步核实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现场办理:

1.暂停拨付社会保险待遇的说明材料或法院判决书

2.济宁市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恢复)表》。

、办事流程

现场办理: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37962

监督电话:0537-2937313

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地点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人社综合专区B101-106号窗口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人社综合服务大厅C110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济宁市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恢复)表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暂停拨付工作表单及附件.docx

、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办事指引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