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三伏天,高温成为天气的主角。为了关心建筑工地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保障劳动者在高温环境生产工作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济宁市人社局开展高温天气劳动保护进工地活动。
市人社综合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向工地负责人普及《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指导督促工地负责人加强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组织和管理,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遵守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时间规定,确保安全生产。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职工加班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