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特殊工时监管,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开展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1年7月15日——7月31日。
二、检查范围
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许可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对特殊工时行政许可公示情况;
(二)企业是否存在变更或扩大特殊工时岗位范围情况;
(三)企业在劳动合同中对特殊工时岗位进行明确情况;
(四)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职工休息休假情况;
(五)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岗位加班费支付情况;
(六)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情况;
(七)企业特殊工时登记存档制度落实情况;
(八)其他执行特殊工时制度有关情况。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特殊工时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要求,逐户深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未按规定执行特殊工时制度、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改正,并将检查结果反馈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各县(市、区)请于8月5日前将监督检查情况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