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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2 10:04 浏览次数: 字号:[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 (市、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 (单位),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简化职称评价程序,提高职称评价效率,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 我市将全面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 (聘用) 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考核认定相应初级职称我市不再组织各系列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原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动撤销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级职称认定纳入全市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统一组织开展

国家和省、市实行 “以考代评” 的系列 (专业) 不在考核认定范围内高等学校等自主评聘单位可参照该文件执行

二、认定条件

全日制、非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学历或学位证书均可作为考核认定初级职称的依据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时,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继续教育等应符合相应系列 (专业) 规定的职称标准条件

实行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 (技师)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进行考核认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按照 «关于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字 〔2020〕14号)有关规定条件参加考核认定

有从业准入要求的职称系列,须先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三、认定程序

初级职称考核认定由各县 (市、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部门具体负责各县 (市、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专业技术人才的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市直部门负责下属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初级职称考核认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行属地管理,可直接申报或由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所在县 (市、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认定自由职业者可以由人事代理机构或其所在社区、乡镇 (街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申报,各县 (市、区) 也可以结合实际进一步畅通渠道

(市、区)认定流程: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登录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进行填报, 申报单位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考核评议,经评议符合初级职称标准条件,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所在县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市直部门认定流程: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 登录 “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进行填报,申报单位对其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进行综合考核评议,经评议符合初级职称标准条件,报主管部门认定

四、认定时间

各县 (市、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 在一个年度内组织开展一次或多次集中认定,也可随时进行认定

五、有关要求

各县 (市、区)和市直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职称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 简化办事程序, 大力推行网上办理, 切实提高职称管理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和便民化水平

各县 (市、区) 和市直部门应将初级考核认定人员名单正式行文公布 (考核认定通过人员表头模板见附件1),并于每年12月30日前将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汇总表 (附件2)和公布文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纳入职称证书数据库对外公开查询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定期组织初级考核认定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的将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1 考核认定通过人员表头模板

初级职称考核认定汇总表








(此件主动公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9日


 初级考核认定附件1.docx初级考核认定附件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