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能力,根据民法典实施后新的司法解释等,对原《济宁市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指引》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济宁市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指引(2021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开展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及时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反馈。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