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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30 08:55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济宁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济人社发201729号)《济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828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依据。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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