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对《济宁市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办法》(济人社发〔2017〕29号)、《济宁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8〕28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依据。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