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金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济宁品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杨淑娟、张晶晶、秦响响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1〕第643-645号)。申请人杨淑娟仲裁请求:1、支付2021年1、2、4、5月工资;2、支付6月份工资(1号-15号);3、确认2021年5月至今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张晶晶仲裁请求:1、支付2021年1、2、4、5月工资;2、确认2021年5月至今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人秦响响仲裁请求:1、支付2021年5月工资;2、确认2021年5月至今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1年10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高新区派出庭(济宁市高新区海川路8号产学研究基地人才联盟D3楼三楼309)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