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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贺诉济宁高新区衡益堂按摩服务中心仲裁裁决书(济劳人仲案字〔2021〕第304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13 13:10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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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左贺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1〕第304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裁决如下:被申请人济宁高新区衡益堂按摩服务中心支付申请人左贺2020年7月至11月拖欠的工资共计12347.8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