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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实施“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
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30 11:28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济宁市实施“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9





济宁市实施“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

工作方案(2021—2023年)

 

为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济政发〔2021〕6号)要求,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山东省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鲁就办〔20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聚焦“五个济宁建设”“八个强市突破”,强化就业优先,突出创业引领,不断优化就业创业环境,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和劳动者创新创造活力,着力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到2023年,民营市场主体达到100万户以上,城镇新增就业19万人以上;每年高校毕业生留济来济就业2.5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创业助推计划

1. 激发多元主体活力。深入开展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每年引领1200名以上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鼓励留学人员创业创新,争取省级以上创业启动计划经费支持。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实施“乡村好青年助推乡村振兴五年行动”,每年建设100家青创服务站、重点支持1000名“乡村好青年”发展。开展“济宁市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济宁市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评选活动,选树一批“济宁市农民工之星”。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各具特色的创业创新大赛,释放各类群体创业创新活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金融服务扶持。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体系,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降低创业者和初创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金融辅导员覆盖面,将各级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的成长性初创小微企业纳入辅导范围,定期开展金融辅导工作对接会,为企业提供精准化、全方位金融服务。全面推行创业担保贷款“一站式”服务模式,优化提升“信息查询系统”和“电子地图”功能,每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3.6亿元以上、扶持创业9000人以上。(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济宁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优化提升创业载体。发挥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孵化基地省级创业创新示范综合体示范引领作用,规范市级示范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到2023年,孵化700家创业企业、带动8000人以上实现就业。新建或拓展整合、改造提升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吸引3200名返乡入乡人员创业创新,带动3.1万名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鼓励产业园区、电商企业、科研院所创建“青年人才加速器”,根据工作成效市财政给予10—30万元的经费补助。每年评估认定5家以上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到2023年,全市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达到60家左右,培育选树50家工友创业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增强创业创新能力。加强创业培训,每年开展创业培训1.3万人次以上。开展“雏鹰计划”创业训练营,每年培训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50人以上。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咨询师培训,每年培训60人以上。聚焦“231”产业集群重点企业、“攀登工程”企业,遴选优秀科技型企业家、有成长潜力的新生代企业家到高校院所、金融机构学习交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扩容提质计划

5. 吸引来济留济就业。支持高校安排就业工作负责人到企业担任人力资源顾问,企业负责人到高校担任就业指导员,及时对接就业供求信息、开展就业指导。做优做强“孔孟之乡·文化济宁—名校人才直通车”活动品牌,持续开展“行业专场”“企业专场”“项目专场”“园区专场”校园招聘,吸引更多外地青年人才来济就业。推行就业手续“秒办”“简办”服务,畅通高校毕业生来济留济就业渠道。扎实推进“青鸟计划”,加大青年人才招引力度,3年内在100所高校设立“青鸟驿站”。深入实施“感知圣城 优选济宁”大学生实习实践三年行动计划,积极组织省内外重点高校学子和济宁籍在外优秀青年人才来济实习实践。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每月不低于300元的阶段性租赁补贴,阶段性租赁补贴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支持保障灵活就业。大力发展小店经济,打造升级社区、批发市场、现代商圈、特色街区等小店集聚区,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扩大新就业形态规模,培育引进一批网络零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物流配送等互联网平台企业,带动增加灵活就业岗位。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考试收费,降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灵活就业成本。抓住我市被国家人社部确定为“新就业形态技能提升和就业促进项目”试点城市机遇,提升新业态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大力推动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政策落实。探索发布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人员较为集中的职业(工种)市场工资价位。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关联企业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职业安全卫生等事项开展协商,签订行业性集体合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季度、半年或年缴费,缴费基数在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确定。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济宁银保监分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增加技能培训供给。聚焦“231”产业集群和重点群体就业需要,开展紧缺急需工种、新就业形态等特色培训,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全市每年培训各类劳动者8万人次以上。实施“一县一项目”工程,支持各县(市、区)开展地方特色产业职业技能项目制培训,建立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布并进行动态调整。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对经济发展紧缺急需专业和职业(工种)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开展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试点工作,培养一批创新型、实用型、技能型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服务增效计划

8. 优化人力资源服务。研究制定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打造济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聚能·汇才”服务品牌,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培育有特色、有潜力的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开展服务信用评估活动,加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提升公共服务质效。推广应用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开发就业服务“掌上办”服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服务融合互通,打造“就办好”公共就业服务品牌。继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五进”“五送”专项活动,通过“进企业、进园区、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为企业和劳动者“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服务、送维权”,推动就业政策落实落地、就业服务提质增效。依托山东创业服务网,汇聚创业培训、项目、资金、导师等资源,探索建立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创业成长、投资融资和创业导师“五位一体”创业服务模式。积极参与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示范城市、充分就业社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创建,着力打造一批省级“乐业城市”“乐业社区”“乐业乡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用工保障计划

10. 营造良好用工环境。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鼓励企业加快高危关键岗位机器人应用,改善职工工作环境,减少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岗位对劳动力的依赖。加强企业薪酬调查分析,编制企业薪酬分配指导手册,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为企业职工合理确定薪酬提供参考依据。组织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督促指导企业改善就餐、住宿等条件,提高福利保障水平,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扩大技能人才规模。建立专业布局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开展职业学校专业升级认定和品牌专业遴选工作。做大做强济宁技工教育集团,健全企业深度参与办学决策机制,技工院校招生规模每年稳定在7000人以上。继续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金蓝领”技师(高级技师)培训项目。全面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应推尽推”。加强职业指导人员培训,壮大职业指导队伍,引导青年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制定出台《高技能人才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完善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强化用工专项服务。建立用工保障清单管理制度、24小时重点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和用工专员服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及时梳理汇总缺工企业情况,建立服务企业清单,“一对一”解决企业缺工问题。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访企助力计划,组织成立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访问团”到缺工规模较大的重点企业、重大项目等进行对接,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缺工问题。加强跨市劳务协作,开发一批劳务合作基地,设立一批市外招工服务站。实施技工院校顶岗实习计划,引导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阶段性帮助企业解决用工缺口。实施共享用工促进计划,支持企业开展共享用工,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合作,解决企业短期缺工问题。(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实施“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作为实施就业优先政策的重要抓手,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政策措施,确保顺利推进。

(二)注重舆论引导。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和媒介,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大力宣传实施“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挖掘推广就业创业先进事迹,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压实工作责任。市直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通力合作,要加强本系统的业务指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对工作进度慢、成效差的开展提醒约谈,确保“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