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于2022年1月6日为邢宏(性别:女,出生年月:1974年11月)组织上门鉴定,并依据《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劳社部〔2002〕8号)等标准下达鉴定结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工作要求,现将邢宏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示期限为七天(自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3日),公示期内,如存在与公示内容不符的情况,可向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反映。
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