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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新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4 17:57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宣传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企业党委宣传部,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济宁市新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度报送新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报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台、县级融媒体中心等新闻媒体从事新闻采编业务,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并取得新闻记者证的新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申报评审;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申报评审;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2、推荐评审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审核呈报。市直单位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党委宣传部、市直单位人事机构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各县(市、区)职称申报材料一律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党委宣传部汇总后统一上报各市直单位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二)有关政策

1申报评审有关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等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有关要求,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不作为2022年度新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参考依据。

3、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4、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应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申报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本年度,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6、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7、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8、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9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要求收取评审费用,中级职称评审每人次160元。

10、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执行。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202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网上申报评审,申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登录方式1http://117.73.253.239:9000/rsrc;登录方式2: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服务大厅系统快捷入口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注册个人账户,依次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提报本人所在工作单位。

1、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请认真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牢记本人用户名和密码。

2、据实填报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项目,须上传本人照片和学历、学位证书(其余各项均不要求上传附件)。推行代表作制度,系统中填报的获奖”“课题”“专利等每类代表性成果不超过3项,其他项目可在工作业绩中体现。推行代表作制度,系统中填报的奖项目、课题、专利公布时间以及论文、著作、作品的发表出版时间截止到2022108日,对用稿证明、电子刊物以及截止日期之后取得的成果奖励和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3、规范填报相关信息。成果及受奖项目批准机关的简称必须规范。论文、著作、作品题目前须进行标注,论文标注论文;著作分别标注专著、合著,编著(多人编著的标注主编、副主编、编委等;编辑作品标注编辑,采制作品标注体裁消息、通讯、专访、评论、专题、摄影等。如通讯:《××××××副主编:《××××××。论文、作品发表的刊物为增刊、专刊、论文集的,须在刊物名称后加括号注明,如《××××××(论文集)》。位次栏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方式填写,如:独立完成的,填写“1/1”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2位,填写“2/3”,以此类推。

4、“获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年限”计算日期截止到20221231日。

5、各呈报单位请及时向济宁市新闻专业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申请路径,并要求下级单位依次向上申请申报路径。

(二)纸质材料填报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15份(A3纸型,系统自动生成,双面打印,原件)。

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系统生成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承诺人处签字。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s://www.cdgdc.edu.cn/)正常查验学历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提供证书原件。

3、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文件或聘书(原件)。

4、《六公开监督卡》。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加盖单位公章)。

6、系统中填报的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及奖励证书等。

7、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和任期届满考核结果。

8、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报送《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9、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10、对于申报破格晋升的材料,所在单位及呈报部门应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11、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12、各种申报表格一律不得涂改,凡涂改的一律退回。佐证材料有改动痕迹的需由主管部门核实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推荐审核工作要求

2022年度新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受奖项目、论文、著作、作品等内容,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附件1),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要按照有关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2、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呈报部门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由申报评审系统生成、加盖呈报部门公章的《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2)。申报推荐材料中的所在单位、呈报单位和主管部门,须使用法定规范全称,与所盖公章名称一致。

3、对推荐审核各个环节发现的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由用人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其他事项

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请各呈报部门于102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市委宣传部干部科,1020日后,一律不再受理申报材料。报送地点:济宁市红星中路5市创城院内二204。联系电话:2348420监督电话:2967361

 

附件: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2.《申报人员花名册》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