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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2-03-23 16:27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济宁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3

    宗旨和业务范围做好全市人事考试工作,为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服务。参与编制全市人事考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市公务员考录和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招聘、三支一扶以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证书发放;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和考试题库建设和管理;开展人事考试研究和公务员考试测评方法研究应用;承担人事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和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范围:参与编制全市人事考试规划、制定年度人事考试计划并实施;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考试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支一扶考试的相关事务工作;负责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及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和考试题库建设与管理事务性工作;开展人事考试研究和公务员考试测评方法研究应用工作;为县(市、区)人事考试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人事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市人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赵克彦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01.4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6906020321

    二、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其他名称为济宁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201.43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做好全市人事考试工作,为我市机关事业单位考录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参与编制全市人事考试规划、制定年度人事考试计划并实施。

(二)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考试、市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考试的相关事务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支一扶考试的相关事务工作。

(三)负责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等人事考试及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和考试题库建设与管理事务性工作。

(五)开展人事考试研究和公务员考试测评方法研究应用工作。

(六)为县(市、区)人事考试工作提供业务指导服务。

(七)承担人事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本单位党务工作由综合部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党建相关职责,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了解本单位财务状况;

(三)监督本单位运行;

(四)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五)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六)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负责本单位的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主持开展工作;

(五)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考务一部、考务二部、监督管理部4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一)综合部(挂党群工作部牌子)。承担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承担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考试计划制定、考务费发放等考试后勤保障工作。

(二)考务一部。承担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舆情监控、信息安全、考试成绩管理、考务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考试信息化建设、考试信息网站和信息设备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工作。

(三)考务二部。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市属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三支一扶和其他社会化考试的报名、方案制定、组织实施、舆情监控、信息安全、考试成绩管理、考务档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公务员考试测评方法研究应用工作;承担社会化考试命题研究和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命题专家库、面试专家库、考试题库建设与管理事务性工作;承担有关考试保密安全管理工作。

(四)监督管理部。参与人事考试制度、规范制定和组织实施,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承担考风考纪治理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以及考务工作人员管理、人事考试考核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证书信息管理工作。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二十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政府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单位章程;

(二)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年度财务报告;

(五)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2021520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济宁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21年度,我单位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党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统筹疫情防疫和考试安全,圆满完成年度考试任务

1在考务管理方面,全年组织考试报名39项,13.83万人在我市报名。组织实施考试23项(次),12.21万人在我市参加各类人事考试。排查来自本土疫情省份及疫情地市的应试人员1500余人,精心制定隔离考场组织流程,确保考生正常参加考试权利,全年2000余人次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处理违纪违规考生95名,进一步严明了考试纪律、维护了考试公平公正,优化了考试环境。发放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1.6万余本,补办证书140余本,邮寄证书2700余本。

2在基础建设方面,投入80万元完成省人社厅下达的省级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任务,共建设省级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183个,同时将济宁职业技术学院自建148个、济宁市技师学院自建40个标准化考场接入市级指挥平台,进一步提高了考试保障能力。投入35万元新购置5G信号屏蔽仪305台,作弊克、三位一体机各10台、对讲机38部,实现了反作弊器材更新换代,有效防范了考生的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3在制度建设方面,针对考点学校、教师参与人事考试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联合市教育局出台了《济宁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巡考人员队伍建设,联合市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选派人员组建人事考试巡考库的通知》,组建了全市人事考试巡考库。

4在试卷管理方面,顺利完成了年度各项考试试卷的运送、保管、分发、回收工作,按规定按期对已过保密期试卷进行集中销毁。克服疫情影响,完成了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三支一扶面试试卷的委托命制,以及试卷保密工作。

5在计划制定方面,年初,根据省考试中心确定的年度考试计划,结合我市考点资源和教育考试情况,合理确定考点安排计划,并与市教育局联合行文印发,实现全年人事考试计划预安排,便于考点的协调。

6在规范操作方面,一是结合警示教育月活动,再次对人事考试流程进行梳理,找准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二是制定考务操作动漫,便于培训考务人员。三是印发考务操作提醒,避免考务人员操作疏忽或遗漏。

7在服务考生方面,一是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考试报名不见面”“零跑腿。二是大力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电子合格证明,提升证书服务管理水平。三是通过网络、微信公众号、短信等方式,对考生进行防疫及考点等方面的提醒,帮助考生打印核酸检测证明,代查健康码等。

8在舆论宣传方面,成立4人宣传小组,主要负责外地先进经验的收集整理和对外宣传。小组成员每人每周收集1篇外地先进经验,每人撰写1篇文稿,择优发布,把人事考试工作的有关情况总结出来,宣传出去,打造人事考试品牌;深入开展考风考纪专项治理活动,在局网站人事考试板块开通了依法治考专栏,宣传法规政策,公布违纪情形,大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坚持问题导向,努力提升考试工作水平

2022年全市人事考试工作,以解决考务操作不规范、考务人员积极性不高、疫情形势严峻等问题为重点,创新思路,加强制度落实,不断提升考试工作能力水平。

一是抓好党建工作促业务发展。坚持不懈抓好理论学习。以党史教育为契机,严格落实支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二是狠抓制度落实。根据考务人员考核办法,加强过程考核,联合教育部门对年度内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考务人员予以适当激励。修订考务费发放实施细则,规范支出标准,提高考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是进一步规范考务操作。贯彻落实《人事考试考务服务规范》山东地方标准,规范各类人事考试考务管理,使考务操作更严谨、考务标准更统一、考务流程更透明,全方位、多渠道确保考试安全。举办巡考人员专题培训。利用考试空闲时间,组织巡考人员进行一次集中业务培训。

四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加大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根据部人事考试中心安排,2022年全面推行电子证书,加大证书邮寄力度,进一步提升考试服务信息化水平。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1年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无业务职能未履行;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没有涉及法律诉讼;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公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四、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    

实有编制数: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