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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济宁市“法铸和谐”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3 14:35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律师事务所,各企事业单位:

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研究制订了《济宁市法铸和谐三年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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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法铸和谐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和市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巩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成果,扎实推进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防范化解劳动争议纠纷,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和谐劳动关系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公共法律服务投入,组建并培育法律助企专业化工作队伍。围绕市场主体需求,提供精准、优质劳动用工法律服务,为企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通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依法治理和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三、工作原则

(一)重点突破与全面普及相结合。助企服务工作首先面向全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逐渐向规模以上企业、小微企业、新业态企业拓展。

(二)义务服务与市场化机制相结合匹配第一年为义务服务,第二年双向选择,第三年稳定服务关系,形成市场化服务长效机制。

(三)专业指导与队伍培育相结合。一方面,服务团提供专业精准服务;一方面,通过以老带新,实践锻炼,壮大专家队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政府主导与社会协同。法铸和谐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倡议并主导,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专班具体实施,市劳动争议调解协会、市律师协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协同办理,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参加。

(二)组建与培育法律助企专业化工作队伍。精选市内劳动法律专家律师,组建法律助企专家组。在市内律师事务所广泛选拔优秀劳动法律服务律师,组建法律助企服务团。

(三)持续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劳动争议预防调解知识宣讲。推动企业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对用人单位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企业树立“法治、人本、和谐”的发展理念。

(四)积极推行劳动争议预防责任制。提升企业劳动用工风险防控意识,建立防控机制,梳理和排查风险点,及时化解风险,有效预防劳动争议发生。指导企业结合实际制订劳动规章制度,倡导“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将规章制度贯穿于企业运营全程,真正使法治成为和谐的强大保障。

(五)推动建立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完善协商规则,建立内部申诉和协商回应制度,指导企业通过沟通、协商和调解,将劳动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鼓励社会组织和专家接受当事人申请或委托,为其解决纠纷予以协调、提供帮助。探索开展协商咨询服务工作,督促履行和解协议。

五、实施步骤

(一)2022年度

1、第一季度,精选全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组建济宁市法律助企律师服务团,并确定工作流程。以全市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为主,确定并对接首批联系企业,启动法律服务工作。

2、第二季度,不断扩大律师服务团队伍,将联系企业逐步扩大到全市规模以上企业。

3、第三季度,将联系企业扩大到全市申请法律服务的各类企业。

4、第四季度,阶段性总结全年法律助企工作情况。

(二)2023年度

继续扩大工作团队伍,拓展服务工作范围,扩大服务工作成效。对满一年的服务匹配试行社会化服务双向选择,形成法律服务长效机制。

(三)2024年度

探索新办企业、小微企业和新业态企业法律服务模式,实现法铸和谐的网络化、网格化;稳定法律服务关系,巩固长效机制;评选命名10家金牌服务律师事务所,30名金牌律师;总结三年行动计划成效,形成可复制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社、司法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完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市成立“法铸和谐”三年行动计划专项推进专班,专班设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各县市区分别成立相应专班。

(二)密切协同配合。强化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充分发挥市劳动争议调解协会、市律师协会、市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各类商会协会的衔接、协调、代言作用,结合全市助企攀登工作安排,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广泛参加,鼓励更多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开展服务行动。

(三)广泛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渠道传媒手段,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效果,使全社会特别是各类市场主体充分认识开展法律助企工作对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培育队伍人才的重要意义;要及时总结和大力宣传“法铸和谐”工作有效做法,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