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人社业务支持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资促进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资促进局有关科室(单位),有关项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制造强市”“双招双引”战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投资促进局研究制定了《人社业务支持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投资促进局
2022年3月27日
人社业务支持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才招引、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职能作用,支持招商引资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打造更好更优的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建立人社业务服务招商引资工作机制,现将有关措施明确如下。
一、建立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机制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建立局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班子全体为成员的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专班,统筹研究部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全市招商引资项目(企业)(以下简称“招引项目(企业)”)的政策措施,解决重大招引项目(企业)在落地、投产、见效过程中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有关问题。建立高效服务招引项目(企业)的沟通会商机制,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投资促进部门分别确定1名分管局长负责服务招商引资相关工作的沟通对接,并确定专人作为信息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两部门定期会商有关事项,共同研究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服务招商引资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服务招引项目(企业)的常规工作机制
1、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对已落地招引项目(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学士本科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最高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补贴兑现采取“政策找人”“无形认证”方式,通过社保、学信等信息系统筛选比对符合政策人员,以“无申请”形式主动开展兑现工作。
2、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招引项目(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3、给予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对已落地招引项目(企业),由企业依托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或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根据《济宁市职业技能培训差异化补贴目录》,按照每人600—20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职业培训补贴。
4、给予企业人才学费补贴和配偶生活补贴。鼓励已落地的招引项目(企业)加强现有人才的再培养,对获得我市紧缺专业硕士、博士学位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的学费补贴。对已落地招引项目(企业)新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其配偶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市外就业,因与人才一同来济辞去市外就业岗位,且暂时无法在济宁安排工作的,2年内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助。
5、给予重点高技能人才引育奖励。对已落地招引项目(企业)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全职引进或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
6、给予省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平台经费资助。对落地招引项目(企业)入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经费资助。
7、免费参加现场招聘会。有人才需求的招引项目(企业)均可免费参加周二、周四和月末周五定期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的各类行业专场、职位专场等现场招聘会,为有人才需求的各类招引项目(企业)搭建线下对接交流平台。有校园招聘需求的招引项目(企业)均可免费参加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孔孟之乡·文化济宁—名校直通车”综合性校园招聘活动。
8、畅通线上招聘渠道。常态化开展“名校人才直通车”网上招聘会,支持招引项目(企业)网上发布需求信息、求职人才网上投递简历、企业与求职人才在线实时交流等方式,开展网上招聘。依托济宁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分行业、分职位、分群体定期举办特色网络专场招聘会。通过大数据人职智能匹配,为招引项目(企业)提供智能化线上招聘服务。
9、鼓励参加济宁市创业大赛。优先推荐具有创新性技术、产品、经营服务模式或较高成长潜力的招引项目(企业)参加济宁市创业大赛。招引项目(企业)入围“济宁市创业大赛”前10名,根据获奖等次给予最高6万元的奖励。对比赛中表现优异的创业项目,提供包括开展创业指导、创投对接、放宽贷款条件、免费创业培训、入驻园区费用减免、给予创业补贴等内容的“一揽子”政策支持。
10、提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对落地招引项目(企业)中符合“山东惠才卡”“圣地人才一卡通”申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采取“一对一受理”等形式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出入境和居留、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保健、交通出行、职称评定等23个方面的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
三、完善服务重点招引项目(企业)的专项工作机制
围绕服务大项目招引、促进大项目落地发展,针对投资10亿元、50亿元以上的招引项目(企业)研究专项支持措施。具体包括:
(一)针对投资10亿元(含)以上招引项目(企业)
11、支持举办校园专场招聘会。对落地招引项目(企业)建设、生产过程中急需紧缺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人才,以“孔孟之乡·文化济宁——名校人才直通车”为载体,面向省内外重点高校、意向高校,以“企业专场”的形式举办定向、专场招聘会,精准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
12、支持定制人力资源市场现场招聘会。对落地招引项目(企业)在建设、生产过程中需求的一般性人才,可单独或组团提前向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预约招聘场次,根据招引项目(企业)需求约定招聘范围、标准,对招聘会进行命名,享受个性化、精准化招聘服务。
13、提供“抖音直播”招聘服务。将招聘会搬进直播间,邀请招引项目(企业)相关负责人在线宣讲,发布企业招工需求,与求职者进行互动交流。高级职业指导师走进招引项目(企业),以现场直播形式对工作环境、招聘职位进行展示推介,呈现给求职者最直观的岗位体验。
14、优先开展“新型学徒制”“订单班”培养技能人才。支持落地项目(企业)优先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采取校企双师带徒、工学交替方式培养新型学徒。对开展学徒培训的招引项目(企业),按照每人每年4000—6000元不等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落地企业与我市技工院校实行联合订单式培养的高技能人才,毕业后全职到订单企业工作的,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养补助。
15、支持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对自愿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招引项目(企业),优先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推荐办理资质备案。同时根据项目(企业)实际工作需要和技能人才现状,主动指导制定本企业技能人员的申报条件和破格申报条件,进而建立符合自身实际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
16、优先设立“青年就业见习单位”。招引项目(企业)落地或投产后,可根据需要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设立“青年见习单位”。在符合申请基本条件前提下,优先批准设立。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注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二)针对投资50亿以上项目(企业)
17、优先纳入济宁技工教育集团合作单位。纳入济宁技工教育集团合作单位的落地项目(企业),其负责人可直接参与技工院校专业设置、课程开发、培训模式等办学决策,根据企业自身的工艺流程、技术要求等,与院校共同开设培训课程、开发校本教材,共同培养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建立校企专家“双向互派”机制,项目(企业)专家可直接参与集团教学,生产任务可以直接带进课堂,促进理论教学与实习实训的有机结合,实现实训与就业的无缝衔接,学生毕业即可直接上岗工作。
18、直接纳入市级重点人才工程项目评审范围。围绕服务“231”产业集群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对已落地招引项目(企业)首次参评“市首席技师”“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项目的,不受申报指标限制。入选后在管理期内给予最高6万元人才津贴。
19、直接纳入“圣地人才一卡通”评审范围。给予每个落地招引项目(企业)1个单列指标,由市投资促进局出具推荐公函后,将认定为急需紧缺的人才直接纳入济宁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申领“圣地人才一卡通”的评审颁发类人选。入选数量一般不低于落地项目(企业)数量的50%。
20、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专家服务基地”。对已经获批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落地招引项目(企业),特别是产业集群潜力较大、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明显、对人才智力资源需求迫切亟需、柔性开发利用高层次人才资源方面有一定经验的招引项目(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级专家服务基地”。成功入选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
21、优先推荐设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平台。对符合博士后平台设立基本条件的落地招引项目(企业)简化申报流程,经单位申请、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办理市级备案手续。在企业办理首位博士后进站手续后优先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设立基地申请。平台获批后给予30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
22、实行“1+1服务专员制度”。对招引项目(企业),分别配备人社服务专员和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实行“一对一”专业服务。人社服务专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担任,负责为项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人社业务咨询、协调和帮办、代办服务;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项目(企业)工作人员分别担任,负责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政策落实、人文关怀、创新创业等“保姆式”服务。
四、完善服务招商引资工作保障机制
(一)强化责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各项服务招商引资工作机制和措施的落实工作。投资促进部门要及时做好招引项目(企业)的认定和有关服务需求事项的汇总工作,配合做好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投资促进部门要共同加强对服务招商引资工作机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定期调度招引项目(企业)服务事项的推进情况,切实协调解决招引项目(企业)落地、生产过程中涉及人社有关业务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政策扶持。全面梳理、完善我市能够扶持、推动招引项目(企业)落地、投产的人社政策和服务清单。将已落地的重大招引项目(企业)纳入“两送一问”上门走访服务范围,深入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策敲门”“无申请办理”服务模式,广泛宣传人才引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和服务事项,切实提高招商引资实效。
(三)强化服务保障。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系统内招商队伍建设,加强组织领导,配备骨干力量。针对重点招引项目(企业),建立班子成员担任服务专员的服务专班,靠上服务,直至项目顺利落地、正常投产。加强招商引资业务培训,及时转变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招商成效。更好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共同推进招商引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