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要求,经研究,决定延长《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17〕26号)的有效期,规范性文件登记号:JNCR-2022-0130002,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请遵照执行。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