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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领域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普惠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2-05-24 16:10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优惠政策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咨询电话:0537-2343244

 

(二)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 3个月后,见习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咨询电话:0537-2343244

 

(三)用人单位引进青年人才补贴(2020年6月15日之后全职新引进)

政策内容:对驻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市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除学校、医疗机构外限急需紧缺专业)和各类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市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对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工作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学士本科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属首次在济宁就业,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税务登记县(市、区)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其中,本硕均为“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3000元;“双一流”高校或原“211”“985”院校的学士本科生,引才补贴标准提高为每月2000元)。

咨询电话:0537-2967973

 

(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

政策内容: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咨询电话:0537-2339939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政策内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包含高校毕业生在内的14类人群)自主创业的,可申请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基本条件的,可申请最高为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或合伙创业,符合贴息条件的,按标准给予贴息。2021年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申请人(单位)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咨询电话:0537-2342096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10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6个月及以上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不低于1.5万元。

咨询电话:0537-2343234

 

(三)创业典型人物评选

政策内容:对每年新评选的“济宁市大学生十大创业之星”给予2万元奖励。对新评选的“济宁市优秀大学生创业者”给予1万元奖励。

咨询电话:0537-2342077

 

(四)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政策内容:对回国创办企业且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含)以上的海外留学人员,积极推选参评“留学人员来鲁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力争资金支持。

咨询电话:0537-2967985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优惠政策

 

(一)求职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七类(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②特困人员毕业生;③孤儿毕业生;④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⑤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⑥残疾人毕业生及脱贫享受政策残疾人〔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⑦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有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除在学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的标准为600/人外,其余人群均是1000/人。

咨询电话:0537-2967939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每月4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电话:0537-2343244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政策

 

“三支一扶”政策

政策内容:2017年起,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制和岗位空缺数额内招募“三支一扶”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采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中约定5年的最低服务期限(含“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年限)。市财政按照困难县每人每年6000元、非财政困难县每人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县(市、区)工作生活补贴补助。

咨询电话:0537-2967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