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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见习补贴
发布日期:2022-05-26 17:13 浏览次数: 字号:[ ]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202211日起,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1231日。

政策支持范围: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青年见习基地

所需申领材料:《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

办理流程: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就业服务部 234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