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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基地,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自2022年1月1日起,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政策支持范围:经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青年见习基地。
所需申领材料:①《山东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花名册》;②见习基地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银行凭证;③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发票、保单复印件。
办理流程:见习基地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报当地财政部门拨付。
咨询联系电话:市公共就业人才中心就业服务部 234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