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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发布日期:2022-05-26 17:16 浏览次数: 字号:[ ]

政策内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政策支持范围: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及办理流程:人社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获取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名单。

1在名单范围之内的企业,登录社保网上办事系统时,系统会自动提示其符合缓缴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线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自动完成审核。

2不在名单范围之内的用人单位和按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符合缓缴条件,可携带证明所属行业类型或经营范围的材料、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承诺书,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纳入缓缴企业名单。

咨询联系电话:市社保中心基金征缴事务科 0537-2937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