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工伤保险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20%。
政策支持范围: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所需申领材料:无
办理流程:社保部门通过社保系统后台设置缴费比例,企业免申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市社保中心基金征缴事务科 0537-2937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