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财政金融局,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22〕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各县(市、区)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组织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确保政策落地落实。要建立健全审核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升服务品质,抓好事后监督,防范基金风险。对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报告。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财政局
2022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