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兔喜快递信息咨询经营部:
本委受理的刘香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2〕第441号)。
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19年11月15日至2022年3月1日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至3月1日的工资4271.48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自入职到离职期间欠缴的社会保险。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2年7月22日10时0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