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1.从市外单位调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真实有效;
3.评审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委员会符合国家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组建规定;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其他省直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参加国家(省)组织的职称考试取得的证书无需办理确认;
5.在“鲁南经济圈”济宁、临沂、枣庄、菏泽4市区域,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互认互通。以上各市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我省职称标准条件评审通过,取得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在我市使用时,不再办理外地调入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手续,与我市核准颁发的职称证书享有同等效力。未达到我省职称标准条件,有使用范围限制的职称证书除外。
二、申请材料
网上办理: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职称评审结果公布文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查询网址截图;评审依据学历学位证书;
2.调出单位(原职称评定时所在工作单位)、调入单位(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扫描件。
三、办事流程
网上办理: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根据提示填报提交相关材料。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六、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537-2967959
监督电话:0537-2976927
七、办理地点
线上办理网址:“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
八、工作表单及附件
无
九、声明及二维码
声明:办事指引实行动态调整,以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