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静心舍文化科技中心:
本委受理的孙欢欢申请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2〕第837号)。申请人仲裁请求如下:1、确认申请人自2022年5月22日至2022年8月15日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7月1日至8月15日的工资。3、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5、支付加班工资。6、返还违法罚款。
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2年10月14日10时30分在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仲裁庭(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A104室)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537-2967031
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