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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82号)
发布日期:2022-09-23 17:47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各大企业,中央、省属驻济单位:

为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根据《关于开展技能济宁行动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22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评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条件的我市企业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含中央、省属驻济相关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

1.规范管理。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要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投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过违法违规事件。

2.培训能力。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年培训100名以上高技能人才的需要;培训目标明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具有与1—3个经济发展急需、短缺高技能人才培训的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面向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年培训规模不少于300人,其中,高级工以上培训占20%以上。

3.师资队伍。有符合培训要求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师生比为1∶16—1∶20;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教师占实训教师总数的45%以上。

4校企合作校企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研究确定专业建设、课程设置、培养计划、师资建设、研发课题和学生实习方案共建学生实习基地,聘请技师、高级技师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担任指导教师。申报主体为学校的需至少5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合作,5个以上专业与合作企业共建

(二)技能大师工作室

技能大师的条件: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中华技能大奖、省市首席技师、突出贡献技师称号。获得市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或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积极开展技术技能革新,取得有一定影响的发明创造,并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具有一定的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依托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政策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

依托职业(技工)院校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技工)院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了一系列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评估认定程序

(一)推荐申报。凡符合申报资格和条件的单位(含中央、省属驻济单位和市直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报材料,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择优遴选报送。每县(市、区)原则上推荐申报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单位1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单位不超过2个。推荐单位中有中央、省属驻济单位或市直单位的,每县(市、区)每项目可增加1个申报指标。各县(市、区)要组织专家按照规定的推荐数量对申报单位进行择优推荐,并对拟推荐单位进行逐一实地考察,实地考察合格并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函1份。《济宁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11份。《济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附件21份。申报单位书面申请报告一份。其中,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单位概况、相关专业条件和现有优势、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保证措施等。技能大师工作室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成立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技能大师简介、技能大师工作室计划目标,技能大师工作室所依托的企业、院校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情况,能够为技能大师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等。申请报告须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济宁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35份及相关证明材料。《济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附件45份及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复印),按照勤俭节约的原则,装订成册,不要过度包装。

(二)专家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年度评选数量1:1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实地考察环节的单位。

(三)实地考察。实地考察采取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形成实地考察意见。

(四)公示认定。综合专家评审和实地考察意见,研究确定拟认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名单,并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文公布和授牌,按规定给予经费补助。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推荐申报。要指导相关单位认真填写申报表、准备佐证材料,同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数据等真实有效。各申报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是评估认定条件有要求的都应提供证明材料,确保客观详实、便于核查;因提供材料不全,无法进行审核的,按照不合格处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务于102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2967398   电子邮箱:rsjzynljsk@ji.shandong.cn

 

附件:1.济宁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2.济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

3.济宁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申报表                

4.济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92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4.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