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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17 15:38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济宁太白湖新区社会保障事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各工伤保险定点机构,市直各参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定点机构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工伤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根据市社保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伤保险定点机构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济社保发〔2022〕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济社保发〔2021〕3号)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增加济宁口腔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为我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现予以公布。

一、济宁口腔医院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共青团路22号

二、济宁任城济安医院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济安桥南路运河佳苑B1商务楼

三、济宁任城永康医院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西路新华路交界处向西200米路北开泰花园11号楼

四、济宁任城十里铺骨科医院

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安居街道十里东村

五、邹城开发区医院

地址:邹城市西外环路7986号

六、邹城民生医院

地址:邹城市昌平山路859号

七、鱼台县中医院

地址:鱼台县观鱼二路26号

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时将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服务协议签订范围,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伤保险政策落到实处。新增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协议内容,不断优化就医流程,切实加强政策、业务培训,真正为我市工伤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工伤医疗服务。

 

                          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