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宏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王前申请你单位与济宁志兴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等争议一案(济劳人仲案字〔2023〕第942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之规定,本委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三人自2020年10月11日至2021年1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你单位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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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