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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树工伤预防示范企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31 11:17 浏览次数: 字号:[ ]

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全市工伤预防示范企业选树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伤预防示范企业选树活动,现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树原则

(一)自愿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规定程序,自愿申报工伤预防示范企业。

(二)总量控制

结合我市工伤预防工作开展情况,适度控制工伤预防示范企业选树数量

(三)动态管理

为确保工伤预防示范企业的选树质量,实行工伤预防示范企业复审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一次复审工作,通过复审的,保留“工伤预防示范企业”资格;未通过复审的,予以取消。

选树条件

(一)企业近三年无工伤保险费欠缴情况无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无新增职业病患者

(二)建立工伤预防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配备工伤预防工作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工作档案,内容及时更新,档案完整规范;

(四)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工伤预防培训工作,制定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计划和方案;

(六)广泛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工伤预防宣传,宣传内容丰富生动,企业工伤预防氛围浓厚

(七)认真组织企业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并积极参与我市组织的工伤预防培训活动。

选树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向社会发布选树工伤预防示范企业公告,明确选树条件及有关要求

)企业申报符合选树条件的市直企业请于20231030日至20231110市社保中心工伤保险服务科提出申请,填写《济宁市工伤预防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并加盖公章

组织推荐对照选树条件,从申报企业中择优推荐候选工伤预防示范企业

专家评审:市里统一组织专家申报的候选企业进行评审。评审专家通过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布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示范企业及时行文公布并以适当形式进行宣传  

 

联系人:张纯玺   咨询电话:0537-2937907

申报地址: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人社服务大厅8号窗口

 

附件:1、济宁市工伤预防示范企业申请表.docx

        2、承诺书.docx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1030